摘要
职位数量: 18
招聘人数: 32
学历要求: 未知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6-03 17:00
工作地点: 揭阳
公告详情
因医院事业发展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有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岗位招聘具体情况
拟招聘编外人员32名,共设置18个岗位,分为医师类16人、医技类3人、药学类3人、护理类6人、行政后勤类岗位4人。
本次招聘对象: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②国家统一招生的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③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年龄≤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往届的硕士、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结束之日。
岗位表如下:
(一)医师类(16人)

(二)医技类(3人)

(三)药学类(3人)

(四)护理类(6人)

(五)行政后勤类(4人)

*注:1.专业代码来自《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形式
1.原则上应聘人数大于拟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笔试入围后加现场面试进行;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现场面试进行。
2.现场面试地点设在我院会议室;笔试委托第三方出题,地点拟设在揭阳市榕城区,具体地点在考试前1天通知。
3.应聘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可在报名成功后采取来院面谈的形式进行招录。
四、招聘程序
(一)线上预报名
即日起接受预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腾讯文档)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进行预报名,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
1.简历(附相片);
2.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
4.资格证、规培证、工作证明等(个别岗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提交报名文档后,请申请加入QQ群,需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
岗位预报名入口 ↓

(二)加入QQ群

应聘者预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后,申请加入相应QQ群,应备注姓名和报考岗位,由工作人员验证后加入,进入QQ群方视为预报名成功。后续有关招聘事宜均在QQ群内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未备注姓名等信息者不予加入。
岗位QQ群号:869923054
(三)报名时间
本招聘于2025年5月23日00:00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7:00。如招聘后仍缺员的岗位,可重新开通报名通道继续接受报名。
(四)线下资格审核
审核应聘人员条件,核实符合岗位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及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通知招聘方式
对不同岗位的招聘方式经研究、确定后通过QQ群通知考生。
五、考试方式
(一)原则上应聘人数大于拟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笔试入围后加现场面试进行;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现场面试进行。
(二)笔试以对应的专业知识及岗位相关内容进行命题,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岗位拟招聘人员1:3比例进入面试。
(三)面试采用面对面提问、独立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
1.以现场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入围人选。如遇同分数不能确定入围人选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2.以笔试加面试方式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后在合格对象中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确定笔试入围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入围分数出现多人的情况,则全部作为笔试入围人选。
笔试入围人选进行现场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后在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办理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办理入职手续,其中考核期为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体检、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入职后,护士岗位人员2年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者,医生岗位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如医院临床发展需要时,入职人员需服从医院调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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